本報杭州1月7日電(實習生嚴宇瓊 記者董碧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公佈了《關於依法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促進和諧醫患關係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中,牢固樹立促進和諧醫患關係的審判理念,加強對訴訟能力較弱的當事人的訴訟指導,準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最大限度地平衡醫患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意見》要求嚴厲打擊醫鬧行為,維護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其中規定,對於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聚眾衝擊哄鬧醫療場所,或圍攻、毆打、侮辱、謾罵、威脅、糾纏醫務人員或醫方管理人員,嚴重妨害醫療機構正常工作秩序;或出現傷害、殺害醫務人員、毀壞醫療機構財物、設備等行為的,應依法懲處,觸犯刑法的應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給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等造成財產及人身損害的,可同時請求民事賠償。
  據瞭解,2009年至201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醫療糾紛案件4111件,審結4104件。5年來,全省醫療糾紛案件的立案標的金額為13.62億元,結案標的金額為7.44億元。
  浙江高院民一庭庭長蔣衛宇說,2009年到2013年期間,浙江法院受理醫療糾紛案件占民事案件總數的比例僅占3‰到4‰。“醫療糾紛案件量小,但處理難度很大。一方面,醫院的醫療行為不規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引發患者信任危機;同時,患者對醫療風險認知不足、片面理解醫療賠償責任導致醫患雙方分歧加大。”  (原標題:浙江高院出台意見嚴打“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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