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澳門6月19日電 (記者 王國安)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19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稱,鑒於近年逾期逗留有上升趨勢,擬再次提高逾期逗留罰款的金額,由現時每天澳門幣200元提升至每天500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2009年,澳門特區政府曾將逾期逗留的罰款金額由最初每天澳門幣20元提高至200元,並首次針對180天內再次逾期逗留的人士引入累犯制度。新規定實施後,逾期逗留的總人數隨即大幅下降。與2009年相比,2010年有關人數銳減10萬,收到了預期的效果。
  然而,近年逾期逗留的人數再有上升的趨勢,且以逾期逗留不超過30天者為主。梁慶庭指出,2011年至2013年,平均每年增加5000多人。此外,180天內再次作出逾期逗留行為的人數也有逐年上升的趨勢,2013年平均每天超過5人。因此,為了更有效預防逾期逗留,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關於逾期逗留的規定》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再次提高逾期逗留罰款的金額,由現時每天澳門幣200元提高至每天500元;同時,針對再次作出逾期逗留行為人士的累犯期間,由現時的180天延長至一年。
  草案建議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15日起生效。(完)
(原標題:澳門擬將逾期逗留罰款提高至每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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