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明 賀立
  “事實這麼清楚,可檢察院就是不按故意殺人罪批捕犯罪嫌疑人,辦案人員明擺著是拿了人家的好處……”信訪人常某同七八位親屬一走進河南省社旗縣檢察院的控申接待大廳,就大聲嚷嚷起來。近日在社旗縣檢察院控申接待大廳發生的這一幕,給河南省南陽市人大代表李剛留下深刻印象。
  “這位兄弟及大叔大嬸,我們幾個是縣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剛剛聽說你們來檢察院反映訴求,因情況特殊,我們特地趕來,想聽聽你們的難心事。解決問題不是靠聲調高低,要靠理,所以,咱們不如先坐下來平心靜氣聽一聽檢察官的解釋,看合不合法理,再進行磋商如何?”臨時接受邀請趕來的李剛以溫和的口吻紓解來訪人的情緒。
  這是2014年以來社旗縣檢察院在處置化解涉檢信訪活動中,引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第三方參與監督機制的一個場景。據信訪人常某反映,今年8月,他因與同村村民王某發生口角,王某酒後持菜刀上門尋求報複,當常某父親開門時,王某不由分說舉刀就砍,常某父親急忙用手遮擋,導致4根手指被砍斷。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後,王某仍揚言非要殺死被害人不可。經手術,被害人只有3根手指暫時被接上,法醫鑒定為輕傷。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逮捕王某,原本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社旗縣檢察院卻按故意傷害批捕,導致被害人一方對處理結果不服。
  負責接訪的社旗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韜根據參與討論案件時獲知的證據情況,針對常某等人的疑問耐心解答,檢察機關在對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時,依據的是事實和法律,批捕只是保障偵查工作順利進行的一種強制手段,不是案件的最終處理結果;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是故意殺人罪,待公安機關徹底查清後,還要經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詳細審查,然後起訴到法院,以法院判決為準。
  王韜說,案件的每個環節都要依法進行嚴格監督,確保辦案過程不出偏差,對任何一方都不冤枉,保證辦案公正。辦案期間,有什麼疑問,可隨時來電到訪,檢察院會及時給予解答並提供法律援助,絕不允許有違法律公正、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事情發生。
  “我們原以為檢察院一批捕罪名就成立了,只要不是最終結果,我們就放心了。也是我們不瞭解情況,心裡著急,就糾集親友前來問個明白,情緒過於激動,亂起哄,請你們原諒。”常某對檢察官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主動向當事人講清法理、講明事理、講清情理表示滿意,更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場參與監督信訪工作,真心實意為群眾說話,努力修複和維護檢民關係表示滿意。  (原標題:河南社旗:涉檢信訪引入代表委員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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