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普遍性降費,自2015年1月1日起減免小微企業、養老、醫療等收費,預計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400多億元。
  追溯向企業收取費用的歷史,不否認部分收費有章可循,也要承認部分收費於法無據。一些地方巧立名目向企業和個人收取各種費用,可謂積習難改。形形色色的收費,增加了額外運營成本,企業正常發展受到了制約。“普遍性降費”如果落實到位,可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大眾創業成本。
  現在,一項好的政策出台了,具體執行情況考驗著各地政府機構。有些地方和部門抱著收費政策依據不放手,甚至變相多收費,主要是為“創收”、“彌補財政撥款不足”等。所以,降低和規範企業收費,必須要先精簡和規範一些權力機構的權力,比如有的部門編製外用工,享受不到財政撥款,迫於“自收自支”壓力,設法多收費。“普遍性降費”措施的實行,建立在政府機構權力規範的基礎之上,權力要無條件用來為市場和社會提供高效的服務。與此同時,提振企業、創業者創業和創新發展的信心,讓更多人實現創業就業的致富夢想,還需要創造條件對他們予以其他扶持。目前中小企業發展遇到了不少新問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應該竭盡所能為小微企業提供各類優惠政策,加大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的力度。
  (原標題:讓“普遍性降費”落到實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i03aioj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